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
事项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申请条件
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2.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或申请人)申请文件2份;(格式见第八条)
2.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2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涉及滞洪区、洪泛区部分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等);
3.具有水利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6份;
4.县区水利(水务)局或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2份;
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复印件2份,并验证原件;
6.188金宝搏冠军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濮阳市中原路阳光大厦一楼水利局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14个工作日(不含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时间)
联系电话
0393-8759816
办理流程